--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广泛开展以高处坠落、支架(基坑)坍塌、塔吊倒塌、隧道施工、有限作业空间气体中毒和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控和工程监理企业独立监督职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和水上游乐设施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
4、强化事故预防。通过全面开展监管对象底数普查、加强隐患整改复查、重大隐患整改、打击非法违法企业生产经营等四项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全面开展监管对象底数普查。动态掌握监管服务对象安全生产工作动向,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划分监管重点范围、细分监管和监督对象,合理安排监督检查。
--加强隐患整改复查。在日常督查检查和联合执法中,针对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和一定时段连续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加强隐患整改复查,提高已排查隐患的落实整改率。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台账,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加快重大隐患整改。把整改治理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企业)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及时报告和逐项销号制度,逐步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企业生产经营。认真吸取2009年西固“9.7”事故教训,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监察等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和协作联动,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取缔关闭的厂(矿、点)死灰复燃。
(四)推进五项工作
1、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落实主体责任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监察等部门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2、推进监测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监测监控、排查治理、通报公告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升级完善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平台。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努力推进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教育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检查指导。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加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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