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数
| 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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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信息
公
开
32
分
| 提高认识
| 1、加大宣传
| 1分
| 把《条例》列入日常学习(未进行的,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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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内容
| 2、认真编制完善行政职权目录
| 6分
| 依据《条例》、省、市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3分);信息公开格式文本执行国家规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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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 6分
| 1、依据编制规范、公开类别录入公开目录系统(1分,每缺一个扣1分);2、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信息进行梳理清理,汇总成册,并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3分);3、在网上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分);4、主动公开的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发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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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 6分
| 1、有依申请公开系统(3分);2、发生因依申请公开未公开而引起的诉讼并败诉的,此项不得分;3、当面或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未按时答复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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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5、信息公开方式
| 3分
| 1、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监督举报电话;2、文件资料、办事指南、服务(便民)手册;3、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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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统计
| 6、信息公开统计
| 1分
| 每月2号之前按时报送信息公开统计数据(1分,晚报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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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与落实
| 7、信息报送制度执行情况
| 3分
| 本单位制作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报送同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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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密审查情况
| 1分
| 将涉密信息公开(每出现一次倒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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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
管理
| 9、加强管理
| 5分
| 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2分);2、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办事格式文本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分);3、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办事格式文本的审查,发现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责令编制单位限期改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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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服
务
32分
| 10、服务内容
| 16分
| 1、单位名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的公示(2分);2、服务项目、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方式的公示(2分);3、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的公示(2分);4、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重要事项的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的公示(2分);5、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重要物资设备采购情况的公示(2分);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公示(2分);7、投诉受理和监督办法的公示(2分);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其他事项的公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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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督机制
| 6分
| 1、制定了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惩处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2、建立了便民热线电话和投诉电话(2分);3、领导“接待日”制度并进行公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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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绩效
| 10分
| 1、工作作风得到改进,无违纪违法现象(4分);2、工作效率得到提高(3分);3、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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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3分
| 13、举报、投诉、复议、诉讼的处理
| 3分
| 1、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属实的,每次扣0.5分;2、对收到的、转办的举报投诉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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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考核3分
| 14、健全机制
| 3分
|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年终考核和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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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30分
| 15、社会效果
| 30分
| 由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多层面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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