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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2010至2011年度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2010至2011年度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10]2号 2010年3月5日)


省直各单位:

  为提高公务车辆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公务车辆采购的行为,决定2010至2011年度省直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继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现将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省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范围内车辆,单个品牌批量采购在20台以下的(含20台),均实行协议供货;批量采购超过20台的,其采购方式另行确定。

  二、协议供货车辆品牌名称

  协议供货品牌车辆包括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上海汇众、东风汽车、一汽汽车、北京现代、比亚迪、长安福特、北汽现代、奇瑞汽车、福建东南、北汽福田、广汽日野、河北中兴、长丰汽车、江玲全顺、江苏九龙、南汽名爵、南京依维柯、庆铃汽车、华晨、厦门金龙、厦门金旅、郑州日产、苏州金龙、郑州宇通等系列车型(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见附件)。协议供货各品牌的系列车型、政府采购价格、政府采购优惠率等信息资料因篇幅过大,不在本通知中一同公布,请省直各单位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查阅。

  三、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本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0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

  四、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实行网上电子采购,省直单位采购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车辆,必须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www.gdgpo.gov.cn)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订购、议价。若采购人认为价格过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进行电子反拍,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可以不限于协议供货商范围内,但成交价格必须低于协议供货商的报价。

  网上电子采购用户登录名称、密码及有关操作与办公用品协议供货电子采购操作相同。以往有不一致的,以此次规定为准。

  五、权益保护

  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享受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为净车价格。各采购单位要按协议供货的规定执行,依据协议供货规定的价格和服务内容,监督协议供货代理商履行承诺。同时,要保护供货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货代理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其他理由拖欠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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