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28号)
清新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清远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第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0〕77号)的精神,清新县太平镇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二批2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之一,进行挂牌督办。为切实抓好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和谐清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曾贤林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红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祝万和等市消防联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督导组,杨红同志兼任督导组组长,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督办和指导。
副市长曾贤林、清新县副县长李向武同志为整治工作督办人,太平镇镇长邹早银同志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清新县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帮助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太平镇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