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目标是: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
(四)建立符合标准的专职消防队。
四、时间安排
2010年2月26日至2010年11月31日。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6日至3月15日)。
1.市政府整治工作督导组要组织清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小组以及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深入剖析太平镇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市政府与清新县政府之间,清新县政府与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之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与所辖社区、村(居)委会之间要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2.清新县要传达贯彻省、市政府整治工作精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并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至9月30日)。
1.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对辖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要由镇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2.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的目标。
3.按照《清远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要求,建立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专职消防队,保证营房、装备、人员达到建设标准。
4.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