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三、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审批部门要依法审核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审批权限核准招标方案。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和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展招标活动,严禁规避和违规招标。因项目发生变化确需对招标方案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手续。对于打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额低于规定标准但国家明确要求打捆招标的,原则上应进行打捆招标。因环境条件限制难以打捆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各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中央投资项目早开工、快建设。要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搞好分类指导,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未开工项目要逐项进行排查,深入查找原因,挂牌督办,明确时限,强化措施,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完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使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要将计划执行、建设条件落实、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完成情况与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数量挂钩,真正体现真干的真支持,少干的少支持,不干的不支持。

  五、全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把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到位问题作为实现“百分之百”工作要求的核心内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抓好落实。要统筹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使用次序,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的原则,确保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求。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搞好项目对接,落实银行信贷资金,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六、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要对中央投资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分期分批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变动建设地点、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调整建设标准,严禁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对因政策变化和客观原因导致重大技术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项目,要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中央资金,严禁用中央投资偿还以往债务、拖欠款或者计划外建设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工程选材和施工工序,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后期管理,搞好决算、审计、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实施效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