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海南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全省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切实抓好此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琼办发[2010]7号)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全面整治全省公厕目前存在的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整治目标
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升级改造一批、推倒重建一批以及新建一批公厕,建立起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清洁卫生的公厕服务体系。
(一)2010年主要完成以下地点的公厕新(改)建任务:
1. 海口、三亚市主城区、各旅游景区、旅游小城镇、高速公路沿线、高速公路上、下路口的城区及乡镇的全部公厕;
2.东部市、县主城区70%、西部市、县主城区50%的公厕;
3.国道沿线、农场场部、林场场部50%的公厕。
4.海口、三亚的机场、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完成公厕的改造和升级。
(二)2011年主要完成以下地点的公厕新(改)建任务:
1.在2010年基础上,完成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及主要乡镇(省政府确定百镇建设计划中的百镇)其余的所有公厕;
2.国道及省道沿线50%的公厕;
3.农场场部、林场场部30%的公厕。
4.除海口、三亚以外市、县的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完成公厕的改造和升级。
(三)2012年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场场部、林场场部和一般通道上的其余公厕建设任务。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公厕管理、考核和监督评价机制,创建干净卫生、方便适用的公厕服务体系,使全省各市县、乡镇、农场、林场特别是旅游城市(镇)、高速公路沿线、景区景点等重要窗口公厕的卫生环境得到根本改变,为城乡居民和游客创造整洁、优美的如厕环境。
海口、儋州、万宁、五指山、东方、陵水6个市、县和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先按本实施方案完成2010-2012年的公厕建设任务,对《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确定的其余建设任务,必须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逐步落实用地选址工作和建设任务,确保《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所确定的总的建设任务不变。
三、总体要求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环卫专项规划,将城镇公厕与其他环卫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配建,能合建的尽量合建,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附表1- 14所列任务,结合用地、资金等情况,制定2010- 2012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厕建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对公厕的布局、数量、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完成公厕建设任务。
随着城镇建成区的逐步扩大,以及新建开发区、旅游景区、大型住宅小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的不断增加和发展,要按新增建成区面积或人口规模等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新公厕。
(二)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鉴于单座公厕的工程规模较小和技术难度相对简单的特点,而且,本次确定的各市、县公厕建设任务是分年度进行的,为此,鼓励各市县、各系统(行业)对所辖范围内列入近期建设任务的所有公厕建设项目,采取一次性集中打包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设计和施工企业统一进行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品质。
(三)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改造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需先拆后建设的,要落实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四)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2005),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以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为主要考量,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
(五)要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
(六)旅游景区、高速公路以及各市、县主城区绝大部分地区的各类公厕应当方便公众使用,免费向社会开放。
(七)机场、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的各类公厕应当方便公众使用,免费向社会开放。
(八)提倡具备条件的沿街单位及非经营性场所内部卫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笔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此类因向社会开放、且提供优质服务而增加养护维修成本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九)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接口。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大型公共活动或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十)公厕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 1998)及我省即将出台的《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保洁服务标准》,提高公厕整体服务水平。
(十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关于公厕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具体措施,规范人们的文明、卫生如厕行为。二是积极发动广大民众广泛参与公厕专项整治行动。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充分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建立公厕引导系统。逐步建立公厕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在各市、县主城区和旅游景区、交通干道沿线设置引导标志,引导公众通过引导牌、引导地图、信息查询系统等多种媒介,获知信息。
四、工作任务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进行公厕的新建、升级改造和配套完善工作。对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建设管理的公厕,除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外,其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形成以属地政府为主,各系统、各部门配合的双重监督管理机制。
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和旅游景区、主要交通通道以及乡镇、农场、林场四类地区的公厕新建、重建和改造任务如下:
(一)各市、县及其乡镇的公厕,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新建、重建和升级改造的任务。各市、县将城市和乡镇主城区中需新建、重建和升级改造公厕所需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按轻重缓急编制近远期建设和升级改造实施计划。
《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所确定的公厕需求量是根据各市、县及其乡镇(农场、林场)、城(镇、场)区面积和人口数量分别测算,然后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高数值确定的。各市、县在具体实施时,要结合项目选址、用地等实际情况,在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具体规划布局时,对具体数量、位置和新建、重建、改造类型以及个别公厕的建设规模等按设计进行适当调整。
另外,《海南省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方案》对投资额的估算是根据新建、重建和改造三种情况测算的。同时,各市、县上报的现状公厕有关统计信息也可能有偏差,因此,新建、重建和改造的数量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各市、县在具体实施时要对辖区内公厕新建、重建和改造的数量进行详细、准确分类统计,并按实际情况编列预算。
(二)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沿途由中石化、中石油等加油服务设施经营单位按规定配建的公厕,由加油站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落实新建或升级改造,并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省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三)旅游景区的公厕由经营管理单位按要求负责配建或改造,并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省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
(四)机场、码头、客运站(汽车、铁路)等窗口单位的公厕由各窗口单位按要求负责配建或改造,并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省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五)农场公厕由农场按要求负责配建或改造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垦总局对本系统进行统筹安排,省农垦、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六)林场公厕由林场按要求负责配建或改造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林业局对本系统进行统筹安排,省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
林场在具体实施公厕配建任务时,要与林场所在乡镇进行沟通、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七)省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内的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对经济欠发达或公厕建设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范围,根据落实专项资金情况,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补助办法。
五、工作标准
(一)全省所有新建和改造公厕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类以上标准。所有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公厕建设标准必须达到二类以上,其中一类公厕应占总量的60%,二类占40%。海口、三亚等旅游城市,二类及以上公厕所占比例应在80%以上,其他各市、县建成区和旅游城镇二类以上公厕所占比例在70%以上。一、二、三类公厕的划分标准详见《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二)对现有旱厕要全部推倒重建。
(三)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准三类独立式公厕要全部推倒重建,不超过十五年的准三类公厕全部进行升级改造。(准三类公厕是指现有公厕因缺少残疾人及小孩厕位或洗手盆等设施而不能归入三类标准的公厕。)
(四)各市、县主城区、农场场部、林场场部,附建式与独立式公厕的数量比例按35:65考虑。
(五)旅游景区附建式与独立式公厕之间的比例按60:40考虑。
(六)各市、县主城区已有污水处理厂且污水管网已覆盖的地区宜采用管道化直排将公厕粪便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尚未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宜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如化粪池等。
六、监督管理
(一)全面推行公厕专人管理制度,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按属地原则,各市县要与辖区内公厕产权或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范围。对有条件的市、县和其它行业的公厕,可将其经营管理的公厕委托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