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2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委发【2010】15号)要求,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利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分类及其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既是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科学决策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有效性,防止监管工作“挂空挡”的必然要求,也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2010年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时间:2010年4月至11月。
(二)普查登记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工商局注册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三)普查登记内容
1.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从业人数、年产值、年产量(或年生产能力)、安全许可情况(许可证名称、证件号、有效期)等。
2.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1)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负责人。(2)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预案制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演练)。
3.特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情况:(1)特种设备(名称、设备购置时间、设备使用期限)。(2)重大危险源(名称、性质、危险等级)。(3)安全管理情况(管理责任人、监管措施、监控手段)。
4.2007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主要原因。
(四)方法步骤及阶段划分
1.自查阶段:4月至8月。本次普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的方式进行,组织本地区所属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普查登记内容进行自查,填写《成都市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表》(表一至表五)。
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在本地区工商局注册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普查登记。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在成都市工商局注册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普查登记。市建委负责负责对普查对象的数据进行检查、监督和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