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监测管理部门以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分别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承担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应急服务和应急抢险救援的指导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气象、国土资源、地震、安监、农业等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群众、容易受灾害影响的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建立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学校、矿山、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和重大危险源、隐患点全覆盖的信息员队伍,按照“一专多能、一人多用”的定位,综合承担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信息收集报告、应急救助和防范知识宣传等任务。
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由市、区县(自治县)共青团组织牵头,联合本级红十字机构等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渠道,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志愿者队伍,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并负责招募、审核、建档、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紧急状态下,应急志愿队伍根据各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安排,迅速集结并开展相应工作。2010年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要完成本地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工作。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联合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宣传等活动,加大对区县级共青团组织、红十字机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整合全市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资源,研究制订《重庆市应急志愿服务行动方案》,探索建立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应急志愿者管理、保障和保险机制,提高志愿者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由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按照市、区县级应急预案涉及的领域,负责组织、汇集本地区各方面专家,建立市、区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地区易发、多发突发事件的类别和领域,遴选出其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的成员组建市、区县级应急管理专家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综合管理等5大类别进行归口。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急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导、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组织本行业、本单位技术人才和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建立本行业(领域)专家队伍。2010年6月底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建立专家全程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加大专家工作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智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