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一)加强物资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市、区县(自治县)商业、民政、经济信息等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物资保供单位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物资保障队伍,承担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器材的组织、调配等工作。
(二)加强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市、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以当地道路客、货运输骨干企业为依托,分别组建陆路和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队伍,承担应急物资抢运、人员疏散任务;以公路日常养护队伍、专业公路养护工程队伍和航道维护队伍为依托,建立道路和航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负责抢通道路,疏通航道,确保抢险救援道路通畅,满足应急救援急需。
(三)加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市通信管理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托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必要时请求驻渝有关部队支援,恢复和提供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信联络畅通。各级民防部门要依托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机动指挥通信网络,建立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四)加强电力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市、区县(自治县)电力公司负责,依托自身力量组建电力应急保障队伍,抢修灾害事故受损电力设施,组织移动电力保障,确保能够满足抢险救援电力急需,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顺利实施。
(五)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牵头,整合资源,组建医疗急救快速反应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增援)和卫生学处理任务。充分发挥部队医院人员、技术、装备优势,依托第三军医大学及其3家附属医院、324医院,组建一支核生化医学救援队伍和2支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必要时支援地方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治安和交通秩序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市、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牵头,依托交巡警、治安等警种组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动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管控和安全保卫任务。市交委牵头,会同海事、港航部门,依托执法力量分别组建机动队伍,负责高速公路、航道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抢险救援绿色通道畅通。
(七)组建地理信息应急服务队伍。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依托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遥感中心),整合全市地理信息技术力量,建立地理信息应急服务队伍。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实时的地理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