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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组长:
  赵金成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梁 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洪轩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辛淑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成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曲春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 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雪峰 牡丹江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于东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执法行动动员和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地址。

  (二)清查整改阶段(4月1日-11月30日)。由市公安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暗访暗查和举报问题现场核查等活动。严格按照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动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对照检查,摸清情况,分类排队,列出重点,采取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将于2011年1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私挖乱采、盗窃国家资源等违法行为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监控民用爆炸物流向,对属于停产整顿的矿井暂停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监督关闭矿井妥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立案侦查非法采矿的爆炸物品来源;及时立案侦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惩处阻碍或阻挠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包庇袒护非法采矿或对非法开采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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