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等十单位《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10年4月14日)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加强我区交通安全参与者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体工作部署,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决定,从2010年初起至2012年底止,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推动“八个平安”深入创建,实现“九个和谐”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