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经过三年努力,使守法文明出行意识形成风尚,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幅度减少,所有社会群体中都有文明标兵、交通义务宣传员,并通过典型带动全区所有公民自觉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胜利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守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韦宁贤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白志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荣华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周一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黎志逘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一洪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廖志刚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廖立勇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陈新华 自治区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王志珍 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
袁健晖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二)自治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策划具体活动,督导检查各级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办公室主任由韦宁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志珍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为成员。
四、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围绕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提出的“四个六”主题开展活动:即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