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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11年,活动深入开展阶段。全区所有市县区全面开展文明交通行动,重点要在农村地区取得突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八个百万”活动深入推进,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倡导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2012年,活动巩固阶段。重点在机制范畴取得突破。认真总结前两年活动成功经验,形成长效规范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树立广西对外开放新形象、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制定对策,迅速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群体的系统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协作,综合施策。同时要注意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丰富载体,深入推进。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年的第一个月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月,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主题宣传日。各地要紧紧围绕文明出行主题,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通过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为核心、骨干,带动五千多万广西各族人民走向文明交通、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采取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活动载体,寓教于乐地宣传文明出行活动计划,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活动中,自觉规范自身交通行为,规劝不守法规的交通参与者,形成文明礼让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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