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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九)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市直各部门拟出台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办理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十)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国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十二)指导县、区政府法制工作和南宁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内部管理事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对本机关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南宁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经济法规科

  承办规范经济行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

  (三)行政法规科

  承办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办理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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