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药采办〔2010〕5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医疗机构,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根据
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医改办【2009】17号)、《关于海南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琼医改办【2010】10号)精神,为确保我省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试点市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药需求,我办组织制定了《2010年海南省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已同时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告),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海南省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
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药政发〔2009〕78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医改办【2009】17号)精神,为确保我省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试点市县(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用药需求,特制定《2010年海南省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原则与要求
(一)国家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2、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信守约。
3、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二)我省试点市县(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统一实行网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特殊管理药品除外)。
二、采购范围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印发的《关于补充采购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的通知》(琼药采办【2010】1号)所规定范围内,并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44号)价格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