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创新型乡镇的申报程序:
(一)有关乡镇政府根据本办法,填报《江苏省创新型乡镇申报表》、《江苏省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江苏省创新型乡镇骨干企业申报表》,以及乡镇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文件等,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予以命名并授牌。
第六条 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成立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设立专项科技经费,并且每年以明显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保持增长;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重视掌握特色产业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重视创新发展战略和营造创新文化。
第七条 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创新型乡镇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骨干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第八条 省科技厅定期对创新型乡镇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通过停止使用相关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申报表
2.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编制提纲)
3.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骨干企业申报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申报表
乡镇名称:
所在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科技厅制
基本情况
| 乡镇名称
|
|
负责人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人
|
| 电话
|
| E-mail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上年度
经济指标
| 工业总产值
(万元)
| 工业销售收入
(万元)
| 出口创汇
(万美元)
| 交税总额
(万元)
| 税后利润
(万元)
|
特色产业名称:
产值 (万元)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万元)
|
财政经常性收入 (万元) 增长率 %
|
科技工作情况
| 科技管理
机构名称
| | 工作人员数 (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名称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上年度科技经费 (万元) 增长率 %
|
累计科技计划项目总数
(项)
| 国家级科技项目
(项)
| 省级科技项目
(项)
| 市级科技项目
(项)
|
累计拥有专利
(项)
| 发明专利
(项)
| 著作权
(项)
| 新药证书
(件)
|
企业基本情况
| 工业企业数
(个)
| 骨干企业数
(个)
| 高新技术企业数
(个)
| 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数
(个)
|
企业职工总数 (人)
|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总数 (人)
|
主要骨干企业
| 企 业 名 称
|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
|
|
|
|
|
|
|
|
|
|
|
|
|
主要产品及
产业规模
| 主要产品名称
| 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
| |
| |
| |
| |
| |
产学研合作情况
|
当地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和具体措施
|
乡镇政府申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科技局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