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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1.近3年获国家级、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在我市八大支柱行业、高新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学科等领域中处于引领地位,近3年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4.在我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近3年来有突出科研成果或正在进行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人员。

  (三)科技领军后备人才

  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解决某一专业领域技术难题的能力,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企业的技术改进、产品研发做出较大贡献,在从事的科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

  第五条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的选拔工作实行自愿申报,单位或科技社团推荐,专家评审认定的方式选拔产生。

  第六条 申请认定科技创新团队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

  (二)申报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队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三)申报团队近3年的工作业绩;

  (四)申报团队近期的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请认定科技领军人才或者后备人才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领军人才(后备人才)申报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在莞从事相关科技工作的证明;

  (四)申请人近三年工作业绩;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办公室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接受申报,并于11月1日前确定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名单。

  第九条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的认定,由办公室组织相应的专家和学者评审产生。认定结果在东莞主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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