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内的汽油发空后,采用顶水的办法,将油罐内的剩余油品顶入其他罐内,再灌入国Ⅲ标准汽油即可。
如企业用户油罐较小或只有一个油罐,则可参照加油站汽油置换办法。
3.车辆清洁
凡是运载油品的车辆,须确保专车专用。
在灌装国Ⅲ标准汽油前,应确保车辆清洁,避免油品混装后造成质量不达标。
三、标识更新
(一)标识更换。
标识更新工作与油品置换工作同时进行,自5月1日零时起,全省实行统一的标识。
各油品经营单位应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的汽油油品标号中加注“Ⅲ”字样。
(二)统一标识参考式样。
全省国Ⅲ标准汽油各油品的商品名称统一为“90号汽油(Ⅲ)、93号汽油(Ⅲ)、97号汽油(Ⅲ)”。
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价格牌、灯箱、油罐区等应当按统一后的商品名称进行标示。标识组成:“标号+汽油+(Ⅲ)”。价格牌下方应当标示:“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海南省物价局监制”的字样。
考虑行业特性和施工特点,各加油站立式招牌按“90号汽油(Ⅲ)、93号汽油(Ⅲ)、97号汽油(Ⅲ)”或“90汽油(Ⅲ)、93汽油(Ⅲ)、97汽油(Ⅲ)”进行标示。考虑加油站灯箱、路牌、加油机侧板、油罐区等标识主要作为提示的用途,为使设计醒目、易辨认,按照“90号汽油(Ⅲ)、93号汽油(Ⅲ)、97号汽油(Ⅲ)、”或“90(Ⅲ)、93(Ⅲ)、97(Ⅲ)”进行标示。
本标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标识的材质、尺寸和颜色。
四、责任分工及监督检查
(一)各市县商务部门和洋浦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检查督促辖区内加油站于4月30日前完成油品置换和统一标识工作。
(二)中石化、中石油等批发企业负责于4月30日前完成本企业系统内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置换和统一标识工作。
(三)从5月1日起,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油品批发销售企业、加油站销售国Ⅲ标准汽油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