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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批转《长沙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责任和义务

  1.取得资质的企业,通过竞投标等方式进入长沙教育消费市场,需向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和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部门交纳安全保证金(即履约金)作为专户储存。因经营企业责任发生校园食品用品安全事故,先用保证金予以救助和赔付。在经营期间内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额退还。

  2.获得资质并在我市校园连锁超市开展连锁配送的企业,每月向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后勤管理科报送一次报表。报表内容为企业经营的地址、物流配送基地地址、连锁超市所在学校的名称、超市负责人姓名、服务对象人数、经营方式、范围、是否出现安全事故等。

  3.鼓励取得校园连锁超市经营权的企业拿出其利润的1-5%作为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或学校后勤生活设施的添置,此项费用需由市属各学校、学校所属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认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四、考评办法

  1.通过备案管理的企业经营校园连锁超市期间接受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三个月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并通知市属各学校和学校所属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终止其协议或合同,学校及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各经营企业严把食品质量关,如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经营者将按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市属各学校、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在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公布的企业名单中遴选从事本区域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经营活动的服务企业,并负责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凡未获得备案的企业,不得在我市中小学校园从事校园连锁超市经营活动。

  附件:长沙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备案管理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长沙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备案管理申报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校园连锁超市

开展情况

已开展地名称(市、州、区县)

法人代表

开展学校数

小学

中学

注册资金

开展学校上一年营业额

经营范围

拟开展的市、州、区县

企业

经营

现状

企业总资产

固定

资产

企业

规模

职工总人数

其中

管理

人员

流动

资金

上年度

营业额

成 本

控制率

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上缴

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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