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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老字号企业名录体系。认真开展老字号企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企业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企业档案。建立老字号企业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发展动态。

  (二)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宣传。组织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企业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企业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有利于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宣传、交流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和增加老字号企业内容。支持举办老字号企业展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老字号企业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

  (三)加强老字号企业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老字号企业自身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特色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保管、展示老字号企业史料,积极整合开发其旅游功能,打造老字号企业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线路。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企业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创新经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创新发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老字号企业持续发展

  “东莞老字号”企业纳入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资金的扶持,主要扶持方向:一是对于获得“东莞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和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对“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三是鼓励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优先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和扶持。四是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继承、挖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各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五是引导东莞老字号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于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览展销会的老字号企业进行补助。六是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企业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给予补助。七是鼓励“东莞老字号”企业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对于有效提升老字号企业技术含量、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提高老字号企业效益和效能的项目给予扶持。八是引导“东莞老字号”企业提高依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保护“东莞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对通过行政、司法救济途径成功维护知识产权的“东莞老字号”企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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