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创造知识产权。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商标战略优势企业的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参与“版权兴业”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创立自有品牌。协助三资企业进行国内商标注册,扩展内销渠道。支持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重点企业进行防御性注册,加强自我保护。指导地理标志注册。协助各镇(街)对历史文化遗产、产业集群、镇街名称等公共商标资源进行商标注册。
20、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行业创新平台获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全面推动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一批“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形成版权产业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认识和能力。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
21、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继续资助专利申请。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继续开展市专利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继续重奖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版权作品的,分别给予奖励。建立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机制,对东莞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22、加速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围绕东莞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东莞经济社会转型的贡献率。引导专利权人带优秀专利技术来莞创新创业,鼓励中小企业自主研发或购买优秀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
23、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相关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
24、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后产生的评估、利息、担保等费用进行资助,对银行、担保机构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鼓励企业、银行、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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