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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府办〔2010〕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按照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82号),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经过各镇街、各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为了巩固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切实落实和完成《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009〕82号)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现制定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深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农(水)产品、农药、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种植、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加快推广标准化生产,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提高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水平,保证供应亚运会食用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信息档案,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整治潜在质量安全隐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小作坊整治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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