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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深化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进出口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继续开展重点食品企业、重点食品(动物源性、植物源性、含乳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开展食品风险分析评估,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要建立出口食品企业监管信息档案,配合打击违法出口行为及销售非法进口食品行为,确保进口食品销售索证(卫生证书等检验检疫证明)率达100%。

  (四)深化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全面改善农贸市场环境,高质量高标准完成62个样板市场建设;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严把经营主体和质量安全准入关,重点清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突出重点食品、重点场所和主要节假日,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安装、使用“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违规食品广告。

  (五)深化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加强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和换证工作,加快换证进度;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和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餐饮单位的重点整顿,引导其规范经营;加强集体食堂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与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全面保障亚运会期间运动员饮食安全的基础上,突出亚运场馆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亚运场馆周边餐饮单位提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六)深化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整顿。加强供莞生猪定点基地动态管理,继续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贯彻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科学合理整合定点屠宰场;强化肉品市场日常监管,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违法行为,加强散装酒销售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推进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强化酒类商品经营购销台帐的监督检查,全市批发企业随附单使用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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