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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⒉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10)推进大宗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摸底调查和集中调研。继续抓好粉煤灰、钢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动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尾矿、污水污泥及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不断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11)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按照《天津市“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主导园区聚集,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产品上下游衔接和资源最佳合理利用。重点抓好废旧电器回收利用基地、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基地、静海子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基地建设。
  ⒊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12)开展“百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现状调查,编制清洁生产典型范例、技术导向目录和行业技术指南。抓好冶金、化工、石油石化、电力、轻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发布2010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百家企业名单。做好对审核报告提出的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减化审核程序,有效提高年度报告评估和企业验收完成率。
  (13)深化工业节水。加强重点用水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工业用水大户名单,推动建立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相结合的节水考核制度。结合国家《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电力、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科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有关标准指导企业进行改进,积极树立节水型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水型区县评选工作。
  (14)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完成工业污染总量削减目标,努力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十一五”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烟气脱硫计划;重点抓好铬渣治理工程。
  4.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15)落实《天津市新能源及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继续支持国际环保产业园做强,津南环保产业密集区做优,子牙环保产业园做大,鼓励企业进入节能与环保产业生产、服务领域。搭建企业、科研机构技术信息定期交流平台。开展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研,积极争取我市更多优质产品列入国家推荐目录。各区县应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市场前景好、节约减排潜力大的关键领域尽快形成突破,在量大、面广的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上及早实现产业化。
  ㈣加强规划引导
  (16)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天津市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十二五”规划和推行指导意见,确定各领域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并提出实现任务目标的保障措施,引导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㈤强化宣传教育
  (17)营造全社会共同节约的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及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重点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要媒体宣传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推广新举措、新方法,大力倡导节约风尚,树立先进典型,反对浪费资源行为。

  附件2:
  2010年各区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工作目标分解意见
 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
区县能耗下降(%)
全市4
和平区4.2
河东区4
河西区4.2
南开区4
河北区4.2
红桥区4.2
东丽区4.4
西青区4
津南区4.4
北辰区4.2
武清区4
宝坻区4
宁河县4.4
静海县4.4
蓟县4.2
滨海新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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