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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防办关于对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文件补充说明的通知

江西省人防办关于对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文件补充说明的通知
(赣人防发[2010]27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公室:

  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文件下发后,陆续收到在贯彻落实中的一些情况反映,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对赣发改收费字[2010]449号文件的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文件附件表格中的“修建面积(比例)”是指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比例)即为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面积(比例)。

  二、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和要求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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