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监察、工商、价格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1.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的;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3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的;4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的;5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合同备案的。对上述第1项行为,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上述第2、3、5项行为,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上述第4项行为,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省和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诚信及信用评价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予以曝光,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费标准。完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价格、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房地产发展态势,研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政策,按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条件、房地产发展类型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商品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实行适当减免。各市、县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价格、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速度,致力解决我省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十四)调查摸底,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和范围。各市、县要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摸清各方面住房需求情况。2010年新建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力争在2012年末基本解决本省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和范围为:廉租住房以保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以保障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置商品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保障本省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职工居民家庭为主;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改善垦区、林区、国有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