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省供销部门进一步完善农资经销网点,在每个乡镇创 办1~2个放心农资连锁店。(省供销社、中部6市县)
(三十九)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农民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党政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作为 “三农” 工作的重大任务,明确部门 职责,加强协调 配合,强化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中部6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 )
(四 十)各市、县和省农业部门要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鼓励采取土地入股、合同产销、保护价收购、贷款担保、建立风险资金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有关政策,力争三年内培育100家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联结1000户农户;扶持发展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1 万户。(省农业厅、中部6市县)
(四十一)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致富的样板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导,并在新闻媒介上开辟农民增收致富专栏。省农业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增收新机制、增收状元巡回宣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富农政策和致富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农业厅、省委宣传部、中部6市县)
(四 十二)年终由省政府对市县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对当年促农增收力度大、增收成效显著的市县,省政府给予奖励,并对次年省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民增收项目,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农民增收成绩突出的贫困市县, 省里对市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因工作原因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市县,启动行政问责制。(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二、 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责任项目的落实。责任项目的实施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落实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按进度如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