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标准
1.企业经过自查,自认达到或基本达到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要求的,可以向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按照申报数量分批次推荐餐饮单位参加检查考核。
2.推荐参加考核的单位须通过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审查,并已获得A级单位;
3.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2000㎡以上、就餐场所座位达300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
4.近三年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且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单位。
二、评价准则
1.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表的主要内容是在卫生部《餐饮业审查量化评分表》的基础上,参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提出考核的具体指标。
2.按照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表中具体条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本考核方法将考核项目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关键项指对食品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指对食品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量化评分表共79项,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20项、一般项49项。
3.关键项有一项不合格、重点项有三项不合格即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4.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量化评分表分值共256分,达到90%以上(含90%)为合格。
5.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三、评价方法
1.评价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评价采取专家考评,按照对餐饮单位采取动态考核、分工检查打分和统一评判的方式进行。实行考评专家随机抽取及回避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考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授予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称号实行动态监管,每2年复核一次。期间如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有违反《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将及时取消省级餐饮A级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