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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全省第二批安排新建农村户用、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45200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扩大联户沼气建设与集中供气项目试点,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模式,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为农村无沼气建设用地和没有养猪的农户提供沼气。

  三、补助标准。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实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84号)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抓紧实施,落实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建后服务,确保沼气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县(市、区)任务数(户)设区市县(市、区)任务数(户)
全省合计45200三明市小计3870
南平市小计4770尤溪县420
顺昌县1370宁化县200
武夷山市1000永安市850
浦城县500大田县350
延平区1000泰宁县820
建瓯市100清流县400
建阳市200三元区530
邵武市100沙 县300
光泽县100泉州市小计2660
政和县200洛江区300
松溪县200泉港区400
漳州市小计15550惠安县200
芗城区3000安溪县350
龙文区1700永春县500
漳浦县2500南安市710
云霄县1000晋江市200
东山县500宁德市小计3890
诏安县750蕉城区400
南靖县3000福安县500
平和县1500霞浦县800
长泰县1000屏南县1000
华安县600柘荣县630
龙岩市小计7700古田县60
永定县1200福鼎市500
上杭县1400福州市小计3000
武平县2300永泰县1000
长汀县1500闽清县450
连城县800罗源县200
漳平市500平潭县200
莆田市小计3760福清市300
荔城区2500闽侯县550
涵江区1260晋安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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