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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宣传工作,以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增强尊重、关心、爱护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活动
  (一)各级残联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好区域性及全国性的文艺汇演、调演。要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的原则,对残疾人参加文化活动进行具体指导,提供免费服务。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嘎查村残协专职委员的组织、指导、协调、示范作用,帮助残疾人参与适合自身特色的各项活动。要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重点组织好图书、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残疾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全面繁荣发展我区残疾人文艺作品创作。积极组织残疾人文化类作品参加各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评奖,扩大社会影响。
  (二)各级残联和文化等部门要结合“文化扶贫”、“文化助残”活动,在苏木乡镇、社区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试点,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向残疾人协会送书(盲人有声读物)、送文化产品,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三)发展各类残疾人群众文化事业,繁荣残疾人县域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残疾人对各类文化活动的参与率。以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文体、科教、法律、卫生“六进社区”活动为载体,丰富基层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充分利用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我区与区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把更多更好的内蒙古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文化产品和舞台艺术推向区外、国(境)外;有计划地组织残疾人艺术团体到区外、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访问、演出,扩大我区精品文艺作品的国际影响。积极邀请国内外残疾人艺术表演团体来自治区演出。
  三、切实强化残疾人文化队伍建设
  (一)要重视对残疾人优秀文化人才的培养选拔,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文艺汇演、调演,书法、绘画、摄影、征文比赛等),大力发现、选拔、培养残疾人作家、艺术家、主持人、导演、制作人、演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努力造就一批优秀的残疾人文化专业骨干、拔尖人才,鼓励特教学校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人才在文化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类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和人才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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