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农业工程专项规划有关资料对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农业工程专项规划有关资料对接的通知
(厅(计)函【2010】01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牧(农业)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总体规划”,其中农牧厅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规划”中的《农业工程专项规划》部分。目前,自治区农业勘查设计院组织力量正在抓紧编制《农业工程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需各有关县(市、区)提供各乡镇农业产业布局现状和近期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数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对接。请各县(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整理相关规划、当地人口、耕地、水资源状况、产业布局、政府关于产业发展意见等有关资料,

  组织人员认真填写附表,委派熟悉本地种植业结构布局和相关数据资料的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沙湖(平罗前进农场)宁夏财政培训中心与农业勘查设计院联系,核实对接数据。

  各县(市、区)提交资料及到沙湖宁夏财政培训中心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3月12日:惠农、平罗、贺兰、永宁、吴忠、灵武

  3月13日:同心、盐池、红寺堡、中卫、海原、中宁

  联系人:宁夏农业勘查设计院副院长 刘晓峰

  电 话 :13995096583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种植业结构现状及规划表
   县   乡
 人口状况耕地状况作物名称比例单产(公斤/亩)单价(元/公斤)
小计水浇地旱地
现状(2008年)        
        
        
        
        
        
        
        
规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