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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发[2005]1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农]发[2005]356号)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各县(市、区)有关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的县(农场),一经查出,暂停该县(农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对违规违纪企业取消参加今后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要强化社会监督,将补贴政策实施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全部公开,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人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五)搞好购机补贴计算机信息档案管理。购机补贴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享受补贴农民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机名称、补贴额等,全部录入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实现随机的远程抽查和监督。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并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信息档案资料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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