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城[2010]4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各市(地)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现将《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迅速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首良 赵劲松
联系电话:53622827 (传真)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主要领导在市县调研期间关于治理城市“脏、乱、差”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从根源上解决城市“脏”的问题,为推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夯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创建优美环境为目标,以城市裸土地面硬化为重点,以集中治理为重要手段,以工程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打好城市“裸地”硬化攻坚战,着力解决因“土”致“脏”、产生环境污染问题,使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根本好转。
二、任务目标
主要是打好“三个攻坚战”:
(一)打好裸土地面硬化攻坚战。对县(市)政府所在镇及以上城市所有的城市主次道路及巷道、人行步道、花坛和绿化带周边、城乡结合部等裸土地面进行全面硬化。此项工作要在2010年10月15前完成。
(二)打好绿化“超高土”治理攻坚战。对所有的城市绿化“超高土”进行专项治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围挡或覆盖。此项工作要在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打好建筑残土治理攻坚战。加强对建筑工地、残土清运车辆的管理,建筑工地要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工地地面全面实施硬化,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出场前轮胎必须清洗,杜绝建筑垃圾随意抛洒。已开工建设项目限15日内完成;新开工项目进场3日内实施围挡,7日内实施硬化,主体工程施工时封闭;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严管严罚,使建筑垃圾随意抛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