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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厅直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经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同意,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学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中办发〔2009〕44号)、(黑办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全厅广大党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环境保护实践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环境保护业务素质,增强党员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全厅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目标、原则与内容
  (一)基本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2010年在厅直机关试点基础上,力争全厅30个党组织(包括厅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中有30%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2011年有60%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2012年有90%以上达到学习型党组织要求。
  1、思想理论素养进一步提高。终身学习理念进一步树立,学风进一步转变,求真务实之风得到大力弘扬,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的氛围进一步形成。广大党员切实始终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在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信心明显增强。2、党组织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为党员开展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成为党员不断学习、追求超越、锐意创新的精神家园和战斗堡垒,成为拥有不断增长的学习力和创新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政治组织。3、推动环保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提高党员运用理论研究分析解决环境保护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对复杂形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百姓和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服务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依法行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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