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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岗位培训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环保综合素质及岗位培训等。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学习不少于80学时。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定期培训制度,抓好对每个普通党员的学习培训。厅机关党委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厅党员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三)调研学习
  广大党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影响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把学习由室内延伸到室外,把基层作为最好的课堂,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解决环境保护实际问题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在抓调研学习同时,还要抓好在职学习,即: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还要对党员学习书目、学习时间、阅读数量提出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和个人情况,制定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努力做到日学一小时,周听一堂课,月读一本书。自学要有读书笔记,每年撰写1至2篇理论文章。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厅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将结合实际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具体考评办法,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学习绩效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察党员对理论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检查党组织书记是否真正发挥带头、组织、指导和督促作用;考察学习计划落实情况,检查个人学习是否有计划、有安排,规定的学习任务是否完成,质量和效果如何;考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情况。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理论学习档案,记录党员理论学习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和党员“先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述学评学考学机制。结合学习建设活动,认真开展述学评学和考学。党员领导干部在每年工作总结和述职时,要向组织和单位全体干部汇报个人学习情况,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学习心得和学习成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汇总情况作为评学结果。各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年要采取理论测试、专题竞赛、体会交流、成果评选、工作总结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1次全面考核,区分档次,对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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