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基础保障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五个保障库。一是覆盖重点监管产品的技术规范库,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二是满足监管工作技术支持需求的专家库,根据监督抽查、资格许可、机构监管、风险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聘请系统内外的技术和管理专家,发挥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谋的作用;三是符合承担检验任务要求的检验机构库,围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承检机构,并实施动态管理;四是监督检查信息库,统一管理国家、省局和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五是后处理档案库,对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情况要建立档案,掌握动态,跟踪监管,确保时效。
二、创新产品质量监管方式,不断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大力推行“两个前移”的监管方式,有效整合监督和检验资源。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始终把抽样检验工作做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掘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的潜能,使检验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同行政执法人员一同到一线执法和服务,使现场检验与实验室检验做到有机结合,为行政执法和服务提供有利技术支撑,实现技术执法优势的最大化。同时,各级质监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承检机构,对抽样检验过程中尤其是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做到检验与执法检查、技术执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管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按照《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产业结构布局特点,省局和地方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层级管理原则,省局和地方局要服从和配合总局部署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全力配合国家质检中心完成国抽任务;省局负责全省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并监督和指导各市地局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联动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效能。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从全国和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全局出发,建立总局、省局、市级局、县级局四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体制。对地市县级质检机构无检验能力的产品,由省局组织省级以上的质检机构开展定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对市地级质检机构有检验能力的产品,由市地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县级质检机构有检验能力的产品,由县级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辖区市地局的要求组织实施。省局还将根据产品的重要程度和有关要求每季度选择几种产品开展全省统一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产品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和检验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行政执法和检验资源,充分发挥质监系统的整体职能,进一步提高定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的整体效能。今年要配合总局开展对农资、建材、细木工板、燃气灶具、铅酸蓄电池等重点产品的联动监督抽查工作。
(七)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对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整改后复查等工作环节进行细化,建立和完善抽样检验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过程管理,完善后处理措施及工作要求,对后处理案件挂牌督办,并上报后处理情况,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完整性,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过程形成“闭环”。在后处理工作中要本着寓监督与服务之中的原则,积极帮扶企业整改,通过监督检查一类产品来规范一个行业,通过扶持一个行业来带动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