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个旗县市区均为中央专项补贴实施地区,每个旗县市区投入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200~1000万元,共计5500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后续下拨。80万元用于保护性耕作机械累加补贴,即在中央专项补贴30%基础上,自治区专项再累加补贴20%,总补贴比例达到50%,20%累加额单机不超过1万元。享受牧民购机累加补贴的,不再享受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补贴;反之亦然。具体累加补贴品种及补贴额见《2010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四、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牧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选择条件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农机化示范园区和保护性耕作示范点的农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报废更新购买农牧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牧机具、购置配套机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牧民申请人员均能接受的方式确定。
五、补贴机型及标准
2010年度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共12大类35小类112个品目5630个机型。其中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直齿传动拖拉机、18-24马力皮带传动拖拉机、风光互补设备、网围栏仅限牧区牧民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不含运杂费)的30%。单机补贴额原则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对20万亩机械化膜下滴灌项目区所用机具给予10%的累加补贴,旗县区政府再累加不低于5%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