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对牧民累加补贴工作,严格政策规定,搞好技术服务,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全面顺利实施。各地即时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生产机具到位。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农牧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农机补贴工作。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所安排补贴资金额配套2%的工作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推广、检查验收、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全市成立由副市长王建国为组长,农机局、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农机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机局局长姚瑞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农机局、财政局抽组。各旗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补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坚持农牧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原则,做到农牧民自主选机购机,自主谈价议价。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有违政策规定的措施,有选择地支持保护部分企业或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牧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乱涨价。补贴产品市场销售产品须保持同地、同期的同一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加强对农牧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正确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强牧惠农惠牧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业稳定增产和农牧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结合当地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按照春夏秋主要农时季节,统筹安排进度,有效合理使用补贴资金;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要高度重视对牧民购机补贴工作,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