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9年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工〔2009〕21号)
各市、区教育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安排教师休养”的精神,以及历年来国家教育部、全国教科文卫工会、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职工休养工作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坚持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相结合,休养活动与社会考察相结合,进一步扩大视野,增长积累知识,陶冶高尚情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落实
1.各级教育工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做好教师休养的组织工作。
2.各级教育工会要认真做好教师休养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3.多渠道、多形式地开设休养地点和线路,休养活动内容要以组织教职工饱览祖国大好河山,观赏历史文化名胜为主,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的活动。
三、休养对象
1.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在职教职工都有享受休养的权利。
2.全国、省、市、县(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工会工作者,校级先进个人、三十年以上教龄的老教师、骨干教师等优先考虑参加休养。
四、注意事项
1.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教育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选择资质好、管理好、服务好的旅行社,并签订相关协议。出行前要制定好应急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目前是H1N1甲型流感防控阶段,凡H1N1甲型流感重点防控地区,原则上不组织到该地区疗休养。
4.学校组织外出休养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参加休养人员外出时要遵守纪律、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以确保休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外出期间如遇重大意外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