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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哈飞中学校申请继续收取住宿费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哈飞中学校申请继续收取住宿费批复
(哈价行发〔2010〕22号)


哈尔滨市哈飞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继续增加住宿费有效收费项目的请示》(哈飞发〔2010〕2号)收悉。鉴于有效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批复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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