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科函〔2010〕43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明确“十二五”工作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217号)。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
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要求,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结合本地具体工作情况,在总结“十一五”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及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应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筑能耗及节能信息统计)、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等重点专项工作。《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