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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政[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我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通知如下:
  一、环境质量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市辖省控断面卫河浚县柴湾、卫河南乐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65mg/L、65mg/L、65mg/L、15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8mg/L、8mg/L、1mg/L。
  市控断面洹河南士旺、汤河石辛庄桥、洹河丁家沟、硝河燕庄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20mg/L、55mg/L、30mg/L、6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mg/L、2mg/L、15mg/L、8mg/L。
  (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5天以上。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2010年,我市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和98万吨以下。按照《安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落实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1实施“碧水工程”,开展安阳河、金堤河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以安阳河、洪河、金堤河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碧水工程”,对全市范围内的汤河、卫河、淇河、大宫河、金堤河和硝河等主要河流,以及坑、塘、沟、渠等实施综合整治。结合我市三年水系规划,开展工业点源的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管网的整治完善,水体的美化净化,畜禽养殖和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生态调水等工程措施,确保2010年底全市已划定功能区划的水体要达到‘十一五’规划功能区划目标值要求;县(市、区)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100%;全市所有企业水污染物要稳定达标排放;结合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对排入城市建成区内坑、塘、沟、渠的污水实施全部截流,使水体明显变清,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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