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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以预防为主,狠抓薄弱,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灾后重建工作结合起来,促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传染病、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相结合,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三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四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结合起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整治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格局。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的落实。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7号)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在现有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解决监管队伍的工作经费。充分依靠工商、畜牧、卫生的基层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员合一”和“食品安全监督网”、“药品安全监督网”两网同建运作机制,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协管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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