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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川国土资发〔2010〕42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地向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国土资厅发[2009]42号)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和适用范畴
  政府信息,是指厅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除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原则上都应纳入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但是,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厅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厅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厅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二、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
  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厅信访处收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认真核对申请表要素,要素齐备的,予以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要素不齐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对于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多条政府信息的,应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进行调整。受理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申请后,由厅办公室批转厅有关处(室、局)或厅资料馆办理。
  主办处(室、局)收到由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访处转送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后,要及时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需要保密审查、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的答复类型,选择相应的告知书模板,起草告知书,准备相关材料,经本处(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厅办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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