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黔解困通〔2010〕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295号)要求,为规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
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行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组织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并于6月11日前将经市(州、地)政府(行署)同意的2010-2012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