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移民安置人数以省办批复为准。
全市第一批移民安置于2010年4月30日前(原阳县下湾安置点于5月10日前),完成移民房屋建设及大队部、学校、卫生室、超市等公益施设建设;6月30日前完成移民新村主支街道硬化、室内外粉刷、水电入户、门窗安装等收尾工程,具备移民搬迁条件;8月20日前完成移民搬迁安置;9月20日前完成移民生产用地土地整理和水利设施配套;9月30日前移交到移民村承包到移民户。
第二批移民安置于2010年2月26-3月20日前完成移民对接工作;3月20-5月10日前完成移民安置点“三通一平”工作;5月10日-7月30日前完成移民房屋主体及公益设施建设工作;7月30日-9月20日前完成移民房屋及公益设施内外粉刷、门窗安装、水、电入户及村内道路等收尾完善工作。9月20-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生产用地平整、打井配套、渠道整修、护坡处理、村庄绿化等,具备移民搬迁条件;2011年3月1-30日前完成移民搬迁工作;2011年3月30日-5月20日前完成移民证件办理、生产用地分配到户、学生入学及移民培训等后续工作。
二、效能监察对象
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五县(市)长、主管副县(市)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及包点工作组成员;各有关县(市)移民办主任、各有关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以及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及以上干部;电力、网通、移动、联通等单位及其行政正职以及主管副职在新乡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中如对工作不力,可参照本方案予以责任追究。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各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四)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情况;
(五)移民信访稳定工作落实情况;
(六)移民资金管理情况。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监察组成员单位由市移民安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名单详见中共新乡市委新文〔2009〕130号),市政府王晓然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长助理、市移民办主任崔卫新、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副指挥长闫跃平、市组织部副部长、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副指挥长傅江山为副总召集人。
五、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