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承办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责任人。做到承办单位、办理人员、承办任务、具体措施等逐一落实。对承办人员相关工作实绩列入考核考评范围。
(二)检查督促制度。市、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并采取电话询问、抽查等形式进行催办、检查,不定期地通报办理进度,促进工作落实。
(三)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取得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措施。要采取领导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登门走访、信函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确保与建议、提案人的见面率达100%。
(四)信息反馈制度。市、区县(市)政府督查室应向代表、委员征询答复办理的意见。对答复不满意的,要认真复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有条件解决而没解决的,应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目标管理制度。对办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进行量化,制定标准。由政府督查室会同人大联工委、政协提案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验收评比。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的内容。
五、办理方式
(一)个案常规办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邀请有关方面和建议、提案人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二)并案办理。针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单位在市人大、政协的指导下,合并到一起办理,统一答复,逐一落实。
(三)公开捆绑办理。对办理难度较大,涉及部门较多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各协办单位和建议、提案人联系,邀请其共同协商座谈,公开捆绑办理。
(四)网上办理。对一些关系民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建议、提案,要在市、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承办单位的网站上公开办理,提高透明度,扩大宣传面。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检查督促,搞好审核把关,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组织研究办理。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出台政策性文件等重大事项时,要注意吸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大队伍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承办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相对稳定的承办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