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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园区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各级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在当地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各县(市)、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业孵化园区下达年度考核目标,安排专人管理,负责考评。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
  (二)孵化园区的日常管理。各级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督促指导园区孵化企业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建立完善创业孵化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
  3.建立健全在孵企业管理台账,包括人员情况、资金投入以及经营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4.负责监督检查创业孵化园区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等,按时组织在孵企业进行年检。
  五、提供后续服务,为进入孵化园区创业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各级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做好以下后续服务工作:
  (一)跟踪服务。跟踪了解在孵企业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活动,提供企业管理、策划等服务。
  (二)政策服务。协调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代办工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协助申报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
  (三)培训服务。建立创业项目库,对在孵企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信息招聘、人员培训、岗位供需以及社保参保等全程服务,引导在孵企业成立创业者联谊会,定期组织创业经验交流和调研等活动,扶持引导在孵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正规企业。
  六、严格入园条件,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孵化园区实现自主创业
  (一)入园条件
  1.入园人员需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具备各类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的合法项目。
  2.孵化企业在园区期限不超过3年。
  3.必须遵守孵化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二)入园申请程序
  1.所需提供的资料:简历、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退役转业军人证、创业培训合格证;项目技术介绍和可行性方案报告;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身份证明;其它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2.工作流程: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公室受理企业入园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当地初审合格的材料(市区内各孵化园区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发的“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定文件,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与入驻企业签订租房合同,依法办理物业管理合同等进场手续。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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