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地税规〔2010〕3号)
各基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等11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深地税告〔2002〕2号)
2.关于印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82号)
3.关于促进我市“非典”防治若干税收措施的通告(深地税告〔2003〕2号)
4.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3〕744号)
5.关于加油站转让业务涉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3〕747号)
6.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748号)
7.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749号)